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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面试资格复审的公告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0-8-27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四川成都市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面试资格复审的公告

 

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面试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规定,现将资格复审面试相关事宜及后续工作安排予以公告(资格复审合格直接办理面试相关手续)。请考生按照以下安排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一、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

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见附件1)务必于201092日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见附件2)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1092900--1200。逾期未到者,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出现的面试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于2010921500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上公布。请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注意查询自己是否进入递补资格复审,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于201093900--1200在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进行逾期未到者,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办理面试手续,并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2003]237号)文件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094

面试地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青羊校区(成都市大石西路56号)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于面试当日750前进入指定候考室入闱候考。入闱后,工作人员组织考生现场抽签决定所报考职位的面试顺序。逾期未到者,视为自愿放弃面试。面试具体要求及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及考生总成绩于201099日在成都市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drsj.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成都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网址:www.gaj.chengdu.gov.cn)公布。

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于99日在上述三家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所需材料:

1、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自己制作或手填的表格无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材料(大专及以下学历限四川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专升本试点班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自己制作或手填的表格无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材料(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其中,2008年和2009年未就业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需出具未就业的证明材料。

3、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自己制作或手填的表格无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08年和2009年未就业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需出具未就业的证明材料。

4、除携带以上手续外,属以下情况的考生,还须携带相应手续:

1)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面试顺序由考生于面试当日800前在候考室抽签决定。抽签时考生只能抽取一次、一签,不得重复抽签或更换面试序号。否则视为面试作弊,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考生应提前准备好资格复审和面试所需的相关材料。家在外地或现在不在成都市的,应作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四)由于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无停车场地,请考生做好相关安排。

(五)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的考生,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各种安全知识学习,熟悉资格复审、面试场地的疏散通道、安全场所及周边情况,应减少携带非考试用品到考场。如遇突发事件,应保持镇静,听从指挥,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迅速有序应对。

本《公告》由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电话:028-61882675)或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28-86407323)咨询。

 

附件:1.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地点详细位置图

 

二○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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